第460章 土改与“肃反”相结合(1 / 2)
无偿没收与重新分配:
对“敌对势力”(指曾组织或参与武装反抗帝国者、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者、犯有严重反帝国罪行者的土地。
无论面积大小,一律无偿没收。
对非敌对势力的原土地所有者,设定“最高土地保有额”。
标准因地区而异,大致在每人20-50亩水田或相应旱地(确保其家庭能过上体面生活,但无法靠地租剥削为生)。
超出部分,由国家无偿征收。
对配合征收者,给予一定名誉补偿(如颁发“开明士绅”奖状,其子女在入学、入仕方面略有优待)。
对抗拒者,则按敌对势力论处,土地没收,人可能面临监禁。
没收和征收的土地,连同部分国有荒地,组成“土地分配池”。
优先分配给无地、少地的雇农、贫农。
分配标准综合考虑家庭人口、劳动力数量,力求基本平均。
分配时,尽量照顾原佃户对原有耕地的耕作习惯。
地契(实际是永久使用权证)直接发放到户,上面印着皇帝的玺印和“皇恩永沐,耕者永业”的字样。
为了防止新的土地集中,法令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耕地买卖、抵押、典当。
农户分得的土地,只有使用权、收益权和有限的继承权。
通常只能由直系后代中继续务农者继承,若全家无人务农,土地由村社收回重新分配。
任何试图变相买卖土地的行为,都将导致土地被收回,并处以重罚。
此举旨在从根本上切断土地资本化的可能,将农民牢牢固定在土地上,。
同时也成为国家控制农村、稳定税基和兵源的基础。
在分配土地的同时,普遍建立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的“皇恩村社”。
村社不仅是基层行政单位(设社长,通常由可靠的原贫雇农或退伍士兵担任)。
也承担组织水利建设、推广良种、协调畜力、统购统销部分农产品(如粮食、橡胶、棉花等战略物资)的职能。
鼓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生产互助组或初级合作社。
但严禁强制,且合作社领导权必须掌握在“政治可靠”者手中。
土改与“肃反”相结合。
各地以民情调查部和驻军政治部为主导,发动“诉苦大会”。
鼓励贫苦农民揭发前地主的“罪行”,对民愤极大或有反抗嫌疑的原统治者进行公审,乃至处以极刑。
以树立新政权的权威,并震慑潜在的反抗者。
同时,宣布豁免贫困农户历年积欠的旧债和地租,并给予新分地农户头两年的农业税减免或种子、农具贷款。
这场土改风暴,以其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,席卷了整个帝国。
在缅甸的伊洛瓦底江三角洲,昔日英国种植园和缅人地主的万顷良田被分割成小块,分给了佃农和失地农民。